身兼民進黨五度競選團隊幹部的林右昌表示在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發展落後的基隆明顯有被邊緣化的趨勢,因此他才籌組台灣城市競爭力協會,希望協助基隆跳脫被邊緣化的命運,林右昌進一步強調基隆必須趕快討論在大台北都會區中的定位問題,如果不趕緊確認定位,捷運到基隆根本是遙遙無期。

     台灣城市競爭力協會由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擔任常務監事,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擔任常務理事,還有多位都市規劃專家加入,林右昌希望透過舉辦研討會等方式為政府提供建言,提昇城市競
爭力。

     另外協會方面也開辦社區規劃課程,希望從基層培育相關人才,推動城市發展。

     林右昌表示協會會址設在基隆就是希望可以成為一個平台,讓有心回饋故鄉的基隆優秀子弟一起努力為基隆未來打拚。

2010/10/16(記者張啟騰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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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盼協會成為基隆子弟回鄉努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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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各位好朋友:

  
很高興跟大家報告,【社區再造領航員培訓課程】即將於 99年105日在光點辦公室開課。

   
【社區再造領航員培訓課程】課程目的是希望藉由學員從關懷自己居住的地方開始,透過空間的改造規劃與創意發想,更深刻地體會在地的歷史與內涵,產生對社區、城市場域的認同及願景,進一步參與甚至領導社區與城市的改造工作。

   
當我們所居住的城市不再令人驕傲時,你會選擇黯然離去,亦或挽起袖子跟它一起努力,並期待成功後享受這份榮耀?

   
我們期盼,透過社區領航員培訓課程,為基隆培養出最具在地情感的社區再造經營領袖,並透過大家的努力,讓基隆更有競爭力、更能為自己驕傲!


    本梯次課程即日起接受報名,歡迎有興趣的好朋友加入我們!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簡章下載點1)(簡章下載點2)

  E-mail、傳真、郵寄或親送擇一方式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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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各位好朋友:
很高興跟大家報告,右昌所發起的「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終於在99年5月6日
經行政院內政部正式核准籌設。

「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是一個設址於基隆市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組織。其目的
是希望結合產官學界的力量,藉由研究、規劃與舉辦相關研討會、座談、參訪及研習
營隊等活動,提升社會大眾對城市發展的關心,關注城市發展之相關議題,並進一步
提出提升臺灣城市競爭力之政策建議。此外,右昌將此全國性的社團設址於基隆市的
另一項目的,就是希望建立一個平台,讓散居全國各地的基隆子弟能夠有一個回饋故
鄉,一同耕耘的園地!我始終相信,一個城市的未來,就掌握在這個城市居民的手上!
期待有朝一日,我們一同將基隆打造成為全台灣最美麗最進步的城市!

「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是我們關心台灣空間發展的實踐,也是基隆新城市運動
的新起點!右昌衷心期盼你(妳)的加入。

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 發起人
林右昌敬上

會址:基隆市信二路284號2樓/電話:(02)2428-2009
官方部落格:http://taiwancity.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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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致力於提升臺灣城市競爭力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其名稱為:「○○市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或「○○縣(市)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依本會宗旨結合產官學界進行研究、規劃,並對如何提升台灣城市競爭力提出政策建議。

二、        依本會宗旨辦理研討會、座談會、參訪及研習營隊等相關活動。

三、        編輯出版發行相關文件、報告或刊物。

四、        推動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相關事務及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宗旨與任務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提案通過者。

二、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三、        個人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申請書並獲本會會員二人之推薦,經本會秘書單位初審符合規定,提報理事會複審通過,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並完成一切應辦手續者得成為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贊助會員、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一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議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佰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九十九年十月十六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台內社字第0990226197號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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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數位科技帶動商品精緻形象,有助提升台灣產業的競爭實力。

藝術、美感與品味,已然成為最新式競爭利器,世界各國挖空心思,以國際行銷手法
塑造國家美感品牌形象,新加坡以美麗城市吸引跨國公司成立亞太營運總部,法國的
藝術氣息成為全球大廠產品藝術設計中心的首選
藝術、美感與品味,已然成為最新
式競爭利器,世界各國挖空心思,以國際行銷手法塑造國家美感品牌形象,新
加坡以美麗城市吸引跨國公司成立亞太營運總部,法國的藝術氣息成為全球大
廠產品藝術設計中心的首選,南韓則以美容技術竄起,韓式美麗與品味成為流
行潮流,連帶使南韓脫離低俗形象。台灣當前在國家美感戰爭中遙遙落後,但
可以數位美感重新追趕超越! 日本的創造力與競爭力,以精緻工藝的美感與濃
厚日本文化味道為基礎,再以科技為體,舊觀念與新觀念的融合為用。日本迷
你化源自十一世紀武士與商賈流行佩帶精緻細琢的腰帶小飾物,後來精緻迷你
的工藝演變成為高級藝術,迷你化更成為日本征服全球的美學創造力形式。日
本進一步把迷你化精緻工藝應用在科技產品上,領先帶動全球性輕薄短小的熱
潮。《松下理想國》一書描繪2010年日本的理想建設藍圖,特別點出「在原本
變化萬千的美麗自然景觀上,講求美感與調和的開發,雕塑美麗的大自然景觀
與相互呼應的休閒設施」,以國家整體美景,豐富民眾的生活內涵與心靈!
台灣在國家整體美景的實體建設之外,更應積極塑造「數位美感理想國」,以
高品味的數位美感國家形象,重新定位並領先起跑。 全球下一波的數位應用革
命就是數位電視,台灣應以數位電視的普及率世界第一為切入點,以高畫質高
音感的大尺寸電視為主體,讓家家戶戶享受世界領先的數位生活美感,欣賞最
精緻最美麗的電視畫面,看到最豐富有深度隨選性的電視節目內容,感受震撼
人心的劇院級音響,全民在數位電視日常接觸中,自然養成數位美感的高度品
味。南韓以寬頻網路帶動線上遊戲與手機的國際競爭優勢,台灣再錯過數位電
視契機的話,只有仰天長嘆了!台灣應整體規劃建置最先進與最多樣化的數位
美感生活體驗設施,例如數位電影院、數位遊戲娛樂中心、數位博物館與美術
館,可以虛擬實境方式造訪國內外知名博物館與美術館等,使台灣真正成為數
位美感理想國與最佳數位生活圈,成為世界人士嚮往的數位生活天堂!

作者為拓墣產業研究所所長(引用至工商時報經營知識版)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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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即日起至6月10日
◆聯絡人:蘇真美
◆聯絡時間:上午9:00至下午6:00
◆聯絡方式:洽電:02-2428-2009  傳真:02-24287168
◆會員要求:年滿20歲,對城市有熱心熱情的朋友,歡迎您的加入。
◆內容:凡認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填具申請書並獲本會成員2人之推薦,
                 經本會秘書單位初審符合規定,提報理事會複審通過,繳交入會
                 費及常年會費並完成一切應辦手續者得成為會員。
◆報名方式:下載報名表,傳真到02-24287168或Email:mamisu2003@hotmail.com
◆報名表下載:點我下載臺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會員報名表

◆台灣城市競爭力發展協會組織章程: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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